恭喜!顺德这个社区又征地了!
(佛(顺)征告〔2024〕83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收回)大良街云路股份合作经济社(东一组、东二组、东三组、东四组、南三组、南四组、西街组)和大良街道云路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范围内的土地作为大良街道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收回)土地位于大良街道云路社区范围内,涉及大良街云路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17.0093公顷(折合255.14亩,其中:涉及东一组土地0.0522公顷、东二组土地0.4792公顷、东三组土地0.1121公顷、东四组土地0.9313公顷、南三组土地1.9906公顷、南四组土地6.2271公顷、西街组土地7.2168公顷)、大良街道云路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土地0.5563公顷(折合8.34亩),合计17.5656公顷[折合263.48亩,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征收(收回)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拟征收(收回)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7.2307公顷(其中耕地0.0502公顷),建设用地0.3314公顷,未利用地0.0035公顷(以上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拟征收(收回)土地按规划拟作为大良街道城镇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佛府〔202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征收(收回)17.5656公顷(折合263.48亩)土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统一按9.76万元/亩实施补偿。
(二)青苗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补偿的项目,参考评估价核实补偿金额后按谁承包谁受偿的原则处理。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我区清场收地补偿(清退)标准的相关规定实施。
(四)留用地安置。1.本次征收(收回)大良街云路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17.0093公顷(其中:涉及东一组土地0.0522公顷、东二组土地0.4792公顷、东三组土地0.1121公顷、东四组土地0.9313公顷、南三组土地1.9906公顷、南四组土地6.2271公顷、西街组土地7.2168公顷)和大良街道云路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土地0.5563公顷,按15%比例分别按留用地指标2.5514公顷(其中:东一组0.0078公顷、东二组0.0719公顷、东三组0.0168公顷、东四组0.1397公顷、南三组0.2986公顷、南四组0.9341公顷、西街组1.0825公顷)和0.0834公顷,留用地指标采取实地留方式安置,已在顺德建用字〔2020〕72、109号、粤自然资管制〔2019〕1444号批文批准用地范围内兑现。
(五)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176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函〔2022〕280号)有关规定,计提和分配被征收(收回)土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总标准为51014.35元/亩,按“先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补(给与补贴)”原则分30年逐年分配征收(收回)土地社会保障费,其中18000元/亩部分应按规定计提缴存,剩余33014.35元/亩部分不需缴存,由征收(收回)土地单位逐年安排资金。被征收(收回)土地农民养老保障方式按省、市及区有关文件执行。
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收回)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大良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征收(收回)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征收(收回)土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11月17日。被征收(收回)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含宅基地使用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相关权属证明资料(不动产权属证明、承包合同等),到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大良管理所(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县东路16号西楼4楼)办理征收(收回)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收(收回)土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征收(收回)土地位置示意图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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