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松夏工业园创业南路地段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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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松夏工业园创业南路地段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
2024-10-18 08:30:00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松夏工业园创业南路地段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现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松夏工业园创业南路地段地块(地块编号:YDCR70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如下: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松夏工业园创业南路地段地块
二、拟协议出让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一)本宗地的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万整(小写:¥350万元)。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但不包括出让地价款等。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五年内完成(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审核依据)。
(二)意向受让人承诺以本宗地为注册地的公司,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六年内其中连续三年累计纳税总额比2022年增加不少于人民币105万元。税收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税收,仅为增值税(含免抵退税额)、企业所得税,不包括土地交易、房产交易等产生的相关税费(以区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及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对应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三)本宗地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内,意向受让人必须将本宗地用于铜压延加工的产业项目。本宗地拟引入项目必须符合《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询狮山镇松岗松夏工业园创业南路地段约0.81亩工业用地产业准入条件相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及《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关于关于征询狮山镇松岗松夏工业园创业南路地段约0.81亩工业用地产业准入条件相关问题的函意见的复函》相关规定。
(四)本宗地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第二年起,意向受让人需每年按人民币2000元/亩(如遇调整,则按新标准收取)的标准向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园区管理企业缴纳基础设施维护费。意向受让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当日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园区管理企业签订《园区基础设施维护费合同》。
三、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10月22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8号,联系电线. 用地红线.用地清单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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