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佛山南海:出台产业用地指导意见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
《佛山市南海区产业用地提升指导意见(2021 年修订)》 (下称《指导意见》)近日出台。该《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佛山市南海区产业用地的供应和监管工作,创新了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更为工业企业降低了用地初始成本,优化提升了用地利用效能。
当前,佛山市南海区以“南海国土空间综合治理改革创新”(简称:南海地治改革、南海地改)为总揽式突破口,统筹南海区高质量建设广东省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随着产业用地不断提升,为人居环境优化和产业要素引入提供了新的可能。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和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佛山市南海区的工业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为更好优化自然资源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土地市场主体活力,佛山市南海区以创新土地供应为驱动、以提升供后服务为保障,紧盯企业需求,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自然资源保障。
佛山市南海区切实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和持有成本,结合该区产业发展现状,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大力推进“先租后让”的供给制度。对新增的一般产业用地在法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蕞高年限内,充分考虑产业类型、生命周期、项目规模等因素,实行差别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供应方式。出让年限蕞低为10年,蕞高为50年。
佛山市南海区还将推进“先租后让”的供给制度。先租后让指的是,对新增一般产业用地设定一定期限的租赁期,按照公开出让程序确定土地竞得人后,由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经营利用,待租赁期届满,经考核评价达到约定要求并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竞得人的供应方式。一般来说,土地租赁期原则上为 5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但不得超过 10 年,且租赁期与出让年期总和不超 50 年。
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对于符合条件的一般产业用地项目,可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登记、分拆销售。条件包括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规划;土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 30 亩,且容积率不小于 1.5(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土地面积可放宽至 15 亩);属于孵化器、加速器、研发类、标准厂房类、工业地产类等项目;经产业准入联审会议审核同意,并已明确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组成比例、产业用房可分拆销售比例等要求。
扶持企业增资扩产。为了深入推进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拓展产业载体空间,释放存量产业载体活力,为企业做大做强腾出发展空间,《指导意见》提出,一般产业用地项目(非都市型产业用地及非可分拆销售的标准厂房用地)在不扩大用地规模、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可适当提高容积率,不加收土地出让金,增容后的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 1.5,且不得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登记、分拆销售。此外,为扶持本土企业做强做大,佛山市南海区工业用地项目可申请增资扩产,扩大用地面积。经过审批同意,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于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项目(如传统工业转为先进制造业;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利用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扶持政策的情形),经土地交易专责组审核,区政府批复同意后,可在 5 年内的过渡期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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