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英明工业园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告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拟出让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英明工业园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英明工业园B地块
(注:具体土地建设指标以正式出具的《佛山市土地资源与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为准)
用地申请单位应为佛山市南海区的增资扩产企业;自本宗地《出让合同》约定项目整体竣工日验收起8年内,受让人必须将本宗地用于家具制造项目。本宗地的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7896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捌佰玖拾陆万元整)。固定资产总投资应在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8个月内完成。自本宗地整体竣工验收后下一自然年起,连续3年,受让人及在本宗地内注册的企业,相比原约定纳税额的基础上,3个纳税年度累计增加纳税总额不少于1421万元。环保要求按《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关于申请设定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英明工业园B地块产业项目准入条件的函〉的复函》相关要求执行。本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整体登记在受让人名下,建成后,所有建筑物须整体登记在受让人名下,不得分割登记、分拆销售,且自建筑物首次登记之日起15年内不得转让;期限届满须转让的,只能整体转让,不得分割登记、分拆销售。受让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自本宗地整体竣工验收之日起10年内,受让人(或受让人在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内成立的项目企业法人)的商事登记注册地及实际办公场地不得迁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
三、本宗地的公告期自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8月9日止(30日)。
四、若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提出申请的,必须在本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用地意向书。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上述要求的,均可申请使用本地块。如有意向,请于2024年8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将用地申请送至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28号,联系电线.佛山市土地资源与技术控制指标清单
(详见中国土地市场网,或南海政务门户网站:)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佛山市林业局南海分局)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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