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厂房致4死2伤 出租方被罚60万元
桂城平西经联社出租厂房给个人办鞋厂,发生后被佛山市安监局开出60万元罚单,因为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桂城平西经联社的诉讼请求。
2015年10月16日,位于平西工业区的佛山市南海区佛胜鞋厂发生,事故共造成4人,2名消防员受伤。2015年12月,成立由安监、监察、公安、消防、质监、工会等多个部门组成的 “10·16”较大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
调查组出具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原因除了直接原因——佛胜鞋厂喷漆房照明线路短路引燃油垢等可燃物之外,还有佛胜鞋厂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和相关责任单位监管不到位两个间接原因。其中平西经联社作为发生事故地点的业主单位,其出租的生产经营场所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不符合相关标准及安全生产条件,没有认真落实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未尽安全管理基本职责,对佛胜鞋厂长期存在的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没有认真检查和及时发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市安监局于2016年5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头部百零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平西经联社处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平西经联社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佛山市安监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法院在今年4月13日作出的判决书中表示,被告佛山市安监局对原告平西经联社所作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定程序。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桂城平西经联社的诉讼请求。
在南海桂城平西经联社诉市安监局一案中,平西经联社是否是适格的被行政处罚主体,成为焦点。法院判决书认为,原告平西经联社将位于平西工业区南区6号宗地用于出租经营,获取租金,取得收益,属于《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因此,本案原告是适格的被处罚主体。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2016年,除道路交通事故外,我市在生产经营场所发生的12起较大以上事故,其中8起发生在村级工业区。“10·16”事故集中暴露出村级工业区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借此,2016年起我市开始大力整治全市1071个村级工业区的安全问题。
市委常委、顺德区委书记刘智勇接受佛山传媒集团专访:先行一步作出示范 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
Copyright:本站所刊登的来源为佛山日报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佛山日报及佛山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违反此声明,佛山日报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报社简介联系方法招聘信息微信订报全媒刊例APP体验日报微博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版权声明:本文由佛山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