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三水区乐平镇出口站片区“三旧”改造项目房屋的决定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三水区乐平镇出口站片区“三旧”改造项目房屋的决定
为加快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美化城市布局及环境,三水区政府决定对三水区乐平镇出口站片区“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依法推进我区“三旧”改造工作,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者合法权益,美化居住环境,促进城市质量和价值的整体升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三水区乐平镇乐华西路4号、6号、8号,征收建筑面积共3628.56平方米(其中住宅30间合计2855.35平方米;单车房24间合计247.73平方米;非住宅3间合计525.48平方米)。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1。
三水区乐平镇出口站片区“三旧”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
签约期限为本决定发布之日起90日内。
八、从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以下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四)房屋分割、转让、租赁和抵押;
(五)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除外;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九、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索取房屋征收相关资料及咨询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地址: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联系电线)
附件:1、乐平镇出口站片区“三旧”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略)
2、三水区乐平镇出口站片区“三旧”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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