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招商扶持办法
为全面实施我区“万千英才”战略,加快推进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工作,打造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聚集高地,促进地区产业经济发展。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扶持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5〕26号)和《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理顺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决策机制的方案的通知》(佛禅府办函〔2017〕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017年至2019年,区财政每年根据实际按区与南庄镇5:5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共同设立“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招商扶持资金”,专项用于产业园招商扶持。区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500万元,三年累计安排不超过1500万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所在物业载体(含南庄镇内的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园)。
(一)人力资源招聘、猎头、外包、派遣、咨询、管理、测评、培训、薪酬福利管理、员工健康管理、流程管理、职业生涯规划等企业(机构);
(五)人力资源相关服务类(辅助员工发展企业服务联盟、法务、税务、知识产权、金融、科技服务、创意设计等)企业(机构)。
第五条扶持资金采取租金补贴的方式安排使用,以审批直接减免租金对企业(机构)进行扶持。
头部、二年企业(机构)办公场所租金全额补贴,第三、四年补贴租金的50%(以合同签订日计算起始时间)。以实际发生的租金金额进行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含)平方米,〔企业(机构)应于签署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纳相当于三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
(二)依法经营和纳税,有健全的管理及财务制度,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5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区政府于每年年初安排不超过500万元用于“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招商扶持专项资金”,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纳入区级年度预算安排,根据南庄镇实际情况,按规定申请划拨至该镇。
拟入园企业向佛山人力资源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提出申请,即启动申报与审核程序。具体申请和审批程序如下:
(一)拟入驻园企业(机构)按要求如实提供入驻及扶持资金申请材料,以及入驻承诺(包括但不限于纳税承诺)等材料(见附件3);
(二)运营公司协助拟入驻企业(机构)完善申请材料,以及对申请入驻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核实提交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确定扶持金额,并提出初审意见报佛山市禅城区绿岛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岛湖公司);
(三)绿岛湖公司对租赁情况进行核实后,报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受理;
(四)由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到南庄镇政府(具体由南庄镇镇长授权的分管领导负责审核),以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入驻资格及租金补贴进行审核后,对于符合办公场所租金补助条件的企业,扶持资金由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拨付给绿岛湖公司。
(五)需要启动“一事一议”的入驻项目,按《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工作规则(试行)》(附件2)进行审定其可享受的扶持方案等。
(六)审批通过后,由运营公司发出入驻通知书,拟入驻企业要在接收到入驻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七)由运营公司召集入驻企业(机构)、绿岛湖公司、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中心、装修代表对项目入驻园区及运营管理细则进行通报。
(一)专项资金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分配和使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二)南庄镇政府(具体由南庄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执行)按照企业(机构)入驻承诺及其他有关规定,加强对获得扶持企业的跟踪管理、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估。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南庄镇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使用分配和财务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依法责令其将已收资金退回财政部门,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由运营公司负责按时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如期推进,督促项目方按时向运营公司报送企业经营状况及相关税收数据等。
(三)依照项目方入驻申请的承诺,由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运营公司及项目方进行考核验收。以企业入驻时间为准,每年度考核一次,每次考核验收须形成记录,包括督促人员签名、企业代表确认、督促情况记录、相片记录等相关资料,并上报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备案。
(四)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采取追回财政扶持资金、补交相关规费、收回用地等措施,予以中止或减少优惠政策。
(五)“一事一议”项目按照《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工作规则(试行)》进行验收考核。
第十三条本办法正式公布生效后,原有免租优惠政策停止执行。其他租赁管理办法按绿岛湖公司的租赁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按本办法获得扶持的企业(机构)若同时符合禅城区其他扶持政策的同类优惠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南庄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承担。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2017年4月26日至本办法生效前进驻产业园且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企业(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若扶持政策企业享受期未满,继续执行有关扶持政策到享受期满为止。
2.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工作规则(试行)
附件2 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工作规则(试行)
相关政策解读:佛山市禅城区扶持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办法的补充规定和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商扶持办法解读
主办: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系方式(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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