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东部工业园片区改造提升项目“三地”征收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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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东部工业园片区改造提升项目“三地”征收预公告
2023-12-07 17:30:00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东部工业园片区改造提升项目“三地”征收预公告
为实施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东部工业园片区改造提升项目,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胜利社区河塱沙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胜利社区河塱沙村地段的0.1182公顷(1182.27平方米,折合1.7734亩,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三地”办理转用和征收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用地面积0.1182公顷(折合1.7734亩),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胜利社区河塱沙村地段,东至大利围路,南至园区厂房,西至园区厂房,北至环镇北路。(详见附件1)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胜利社区河塱沙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182公顷(折合1.7734亩),已建设使用。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胜利社区河塱沙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成员大会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0.1182公顷“三地”办理转用和征收手续。拟由合作开发企业按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依法表决通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东部工业园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土地改造和开发协议》约定,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进行补偿安置,政府不需实际支付补偿、安排留用地和办理社保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放弃听证。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佛山市南海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6日(共30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向里水镇人民政府咨询有关事项(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4号,联系人:汤小姐,电线)。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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