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佛北战新产业园南海西部片区建设项目(粤港澳大湾区佛北战新产业园南海西部片区互通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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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佛北战新产业园南海西部片区建设项目(粤港澳大湾区佛北战新产业园南海西部片区互通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2023-05-19 19:04:35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佛北战新产业园南海西部片区建设项目(粤港澳大湾区佛北战新产业园南海西部片区互通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为顺利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佛北战新产业园南海西部片区建设项目(粤港澳大湾区佛北战新产业园南海西部片区互通建设项目)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拟征收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征收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用于粤港澳大湾区佛北战新产业园南海西部片区建设项目(粤港澳大湾区佛北战新产业园南海西部片区互通建设项目)的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海区丹灶镇辖区内,合计32.3103公顷,折合484.6545亩(用地红线;涉及土地权属人见附件2)。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7.5610公顷(其中耕地3.1551公顷、其他农用地24.4059公顷),建设用地4.6829公顷,未利用地0.0664公顷,具体见附件2(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拟征收工作委托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粤港澳大湾区佛北战新产业园南海西部片区建设项目(粤港澳大湾区佛北战新产业园南海西部片区互通建设项目)土地和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详见附件3。
自2023年5月20日至2023年6月19日(共30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期限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以及书面意见反馈至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88号,联系人:乡先生,电线)。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作无意见。
(一)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2023年7月19日前,持身份证复印件和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88号,联系人:乡先生,电线)办理补偿登记。
(二)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按照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确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向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88号,联系人:乡先生,电线)索取土地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有关事项。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同步在项目用地所属村(居)、经济社的公示栏公示以及在如下网站公示:。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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