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各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摘要汇编(禅城区第二期:产业扶持)
在禅城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信息化服务类项目扶持对象为在禅城区注册登记的相关行业协会,以及注册地在禅城区外的市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
企业采取自主研发或外包服务组织实施的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对项目投资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按投资规模分三档给予定额扶持。
2.每个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扶持期为 3年,项目总补助额不超过投资总额,并以 200 万元为上限。首年按该平台项目总投资额的 30%进行补助,第二、三年扶持资金按实际使用该平台的禅城企业用户数的增量部分核算,每增一户给予 3000 元补助。
在禅城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诚信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从事连锁经营及相关行业的独立企业法人和机构。
只适用于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包括区域总部)(以下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简称连锁企业总部,连锁经营企业简称连锁企业)。
1.年销售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区级地方财政贡献部分100%的奖励;
2.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区级地方财政贡献部分80%的奖励;
3.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6万元的奖励。
(二)禅城区内现有连锁企业总部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企业较上年销售额增加量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的80%予以奖励。符合条件的可连续申请相应奖励。
(三)对新引进的国际高端品牌或全球零售250强企业总部或佛山首店,确需政府给予相关支持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经区政府批准后给予专项支持。
1.鼓励商业地产吸引大型知名连锁企业在禅城区新开设门店,对于引进合同面积(合同面积≤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且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佛山市首家分店,并在本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纳税的,给予商业地产运营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奖励。
2.鼓励商业载体、中介机构、协会等企业单位为我区引进优质连锁企业和初创型连锁企业总部,并协助其落地发展。一个自然年内新引入连锁企业总部不少于1家并经备案,且引入企业当年合计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总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引入企业合计总税收每100万元给予引进单位3万元奖励。
3.对新进驻经禅城区认定的连锁经营行业总部基地(园区)且签订3年以上(含3年)租赁合同的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前2年按20元/平方米/月给予总部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享受政府租金补贴的企业或物业,不得重复申请租金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择一申请补贴。
4.对新进驻上述总部基地(园区)为连锁经营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协会等公共服务平台,参照上一款标准予以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方案(2015—2020 年)(修订)
促进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强、做大、做专、做精,发展成为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高新技术企业。
(一)对禅城区新认定(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补助,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对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入库培育支持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提供绿色通道,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在各项财政支持项目评审中的权重分值。
1、根据《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禅经发〔2015〕79号),同等优先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风险补偿和企业融资。
2、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禅城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佛禅府办〔2016〕72号)和《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专家评分办法》(禅经发〔2014〕122号),切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引进和落户安居等配套服务。
3、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关于优化“金禅卡”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8〕2号),同等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人才办理金禅卡,为其提供子女入学、住房保障、医疗保健和创新创业等服务。
1、对成功获得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5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
2、对本方案实施后被国家部委新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150万元扶持补助。对本方案实施前被国家部委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且申报本专项扶持时仍具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75万元补助;
(二)禅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优先支持建有研发机构的单位,对引进科技创新团队的研发机构给予优先推荐和配套支持。
对从事信息技术(IT)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上一年度获得以下资质,符合相关条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进行奖励:
1.对新获得软件著作登记权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每件一次性补助1500元,每年度每家单位申请量不得超过15件。
2.对通过CMM/CMMI三级、四级和五级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20万元和25万元补助。
3.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二级、一级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补助。
4.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授予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
1.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在禅城区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本方案所扶持的新型研发机构必须获得广东省科技厅、佛山市科技局认定,对获得省、市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35万元、20万元补助。
2.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重点实验室,通过国家部委认定的,一次性补助550万元;通过省级认定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通过国家部委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禅城区建设分中心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相同内容已享受其他本级财政资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服务及包装等进行整合的创新活动。
对首次实现规模以上的工业设计企业,给予奖励 15 万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持续在“规上”企业库,每年均给予奖励 15 万元。
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设计企业,按年营业收入增幅的 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可享受奖励上限为 100 万元。
对登记注册地址属佛山市禅城区的法人单位以设计主体身份获得以下奖项给予奖励:
1.对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定为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法人单位奖励 50 万元;
2.对获得 iF 国际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G-MARK 奖(金奖)金奖、IDEA 奖(金奖)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金奖的法人单位奖励 10 万元;
3.对获得 iF国际设计银奖、红点之星、IDEA奖(银奖)、G-MARK奖(银奖)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银奖的法人单位奖励 5万元;
4.获得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iF 国际设计奖、红星奖、IDEA 奖、G-MARK 奖其他层次奖项的法人单位奖励 1 万元。
支持经区有关部门认可的在禅城区内举办的工业设计培训交流、展览和全国性的工业设计大赛等活动。对各项活动按不超过审核认定支出费用的 30%给予补助,单个活动补助不超过 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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