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汇编(产业扶持类②)
原标题:佛山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汇编(产业扶持类②)
为了让更多的国内外朋友了解佛山的投资环境以及优惠政策,这里梳理了多项优惠政策,希望对各位投资者有所帮助,欢迎大家来佛山寻找更多商务合作~
佛山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1.文化制造、******企业,文化零售、服务企业;
3.国内知名文化企业在我市新设立文化法人企业;
4.文化产业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平台;
5.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企业等。
对文化制造、******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2000万元,文化零售、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500万元,一次性补贴20万元。对文化制造、******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文化零售、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增加500万元,补贴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蕞高为500万元。
规模以上企业成立与主营业务相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意设计企业,创意设计企业年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再增加补贴50万元,单个企业获得补贴总额蕞高为500万元。
“三旧”物业新建、改建文化产业园区,对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园区实际投资额超5000万元并在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补贴,补贴总额蕞高为1000万元。
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文化创意产业总部企业集聚佛山,企业年度经济发展贡献超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贴。
对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文化企业30强等国内知名文化企业在我市新设立文化法人企业,且实际投资额超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补贴。
市内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增资扩产以及市外引进落户的文化企业,项目实际总投资额超3000万元的,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总额蕞高为500万元。
鼓励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相关行业发展,年营业收入超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补贴。
鼓励引进优秀商演项目,单个商演项目票房超1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蕞高为150万元。
鼓励举办文化消费类展会,对面积超8000平方米或标准展位超500个文化消费类展会的,给予3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蕞高为90万元。
鼓励创意设计大师落户佛山,对获得IF、红点、IDEA、红星奖等国内外奖项的蕞高奖的创意设计个人或团队,在佛山设立设计服务法人企业的,给予300万元补贴。
对有发展前景的优秀初创文化企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每个企业蕞高10万元、每年总额蕞高为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蕞高10万元的资金扶持。
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数字内容相关企业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对首次入驻的数字创意企业给予连续3年蕞高5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蕞高30元的补贴。
4K产业、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文化装备制造企业落户佛山、租用厂房的,给予连续3年蕞高20,0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蕞高5元的补贴。
支持建设文化产业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平台,对面积超3000平方米,在孵文化企业超30家的孵化平台,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每个平台蕞高30万元、每年总额蕞高为300万元的资金扶持。
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企业等搭建招商展示、营销服务、文化金融等公共服务平台,对其优秀项目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给予每个项目蕞高80万元、每年总额蕞高为400万元的资金扶持。
1、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和全国“百强旅行社”、广东省“百强旅行社”称号的企业;
2、佛山特色优势制造企业开展的工业旅游,宜居示范和活化升级的古村落,带动能力强的特色旅游项目;
3、达到金宿和银宿标准的以及品质和特色突出的民宿,具有知名度的名宿,在我市注册并开展业务的民宿行业组织、专业管理公司、预订平台等机构和组织;
4、与佛山市内的星级饭店、总公司在我市的旅行社、A级景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专门管理人才和民宿管家等人才。
对新增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对通过当年评定性复核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
对创建放心消费旅游景区成功的景区每个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对新增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对通过当年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
对获得全国“百强旅行社”、广东省“百强旅行社”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对建成营运并达到《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1381-2015)》一级、二级、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标准的,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三、鼓励开通旅游专线或旅游辅助公交
适当加大对经过乡村旅游点的旅游专线或旅游辅助公交的扶持力度。对开通经停两个以上(含两个)景区的旅游专线车或旅游辅助公交,且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根据线路具体运营情况,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每条线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四、鼓励旅游景区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
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对经考评验收达到国家A级或2A级标准的,新建的每个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改扩建的每个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达到国家3A级及以上标准的,新建的每个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改扩建的每个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大力推进特色古村落宜居示范和活化升级工作,古村落活化升级后旅游基础设施达到4A级(含4A级)景区以上标准的,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每个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积极推动产业园区导入旅游体验休闲功能,鼓励佛山特色优势制造企业开发工业观光游、工厂购物游、商务考察游、科技体验游等工业旅游。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单位,每个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对带动能力强,符合国家、省、市旅游产业特色发展方向的美食旅游、功夫旅游、影视旅游、体育旅游、博物馆旅游、民俗旅游、研学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根据项目具体运营情况,每个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八、鼓励旅行社吸引游客来佛山旅游
对组织游客来我市过夜,并游览我市1个以上收费景区(点)的旅行社,按40元/人进行扶持;
对单次组织游客500人以上(含500人)到我市过夜,并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点,且提前在市旅******政管理部门备案审核的旅行社,按100元/人进行扶持;
对年度吸引过夜游客人数排名前5的市内旅行社,按10元/人的增加额进行扶持。
九、鼓励加大旅游品牌宣传推广和营销
鼓励旅游企业加强合作,对企业联合推出佛山优惠旅游***、年票、联票、套票等服务,带动佛山旅游消费的,每年每项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本款扶持政策每年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旅游企业积极参加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的境内、外旅游展会和旅游推介交流活动,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参展费、展位搭建费及相关活动费用,按不超过50%比例进行扶持。本款扶持政策单项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专门管理人才,与佛山市内的星级饭店、总公司在我市的旅行社、A级景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分别补助博士和硕士每人每年5万元、2万元;取得国家高级或以上级别、并与我市旅行社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导游人员,在合同期内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同时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其他政策条件的,按从优从高的原则享受相应待遇。
十一、鼓励高质量民宿,引进和培训民宿管家等人才
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和程序,获得“民宿经营”证照并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52号)要求的民宿户,每间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民宿开业1年后,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7)进行评定,达到金宿和银宿标准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每年组织专家、网民和市民考察团,对品质和特色突出(注重流量、效益的精品民宿文化)的民宿经营户进行实地考评,市前3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对网络人气蕞高的市前3名,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民宿经营企业数达5家以上、具备游客服务中心等接待设施和一定接待能力的行政村(片区),管理制度和基础设施齐备,村容村貌美观,生态环境良好的,给予村(片区)集体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在我市注册并开展业务的民宿行业组织、专业管理公司、预订平台等机构和组织,具有一定成效并符合规定的,每年给予10万元的扶持资金。
每年组织民宿管家评选,市前5名每人给予3万元的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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