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为实施陈村镇石洲岗北工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石洲股份合作经济社申请将位于陈村镇石洲岗北工业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的6.623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6.6233公顷,陈村镇石洲岗北工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石洲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6.623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石洲股份合作经济社经股东大会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6.6233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后作为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公开出让,股份合作经济社按政策规定和挂账收储协议约定获取出让分成收益。因石洲股份合作经济社根据三旧改造政策取得该地块公开交易后分成收益作为土地补偿,故不需政府另行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需支付社保费用、不安排留用地。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不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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