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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征收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菱溪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6日批复同意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太平村菱溪工业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涉及“三地”办理转用和征收手续,批准文号为粤府土审(06)〔2022〕39号。

  二、征收土地范围:顺德区均安镇太平村菱溪工业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内(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面积(公顷)、地类:

  四、补偿安置方式:均安镇菱溪股份合作经济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位于均安镇太平村菱溪工业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的0.1929公顷土地办理“三地”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手续。均安镇菱溪股份合作经济社通过享受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政策获取收益,不再由政府另行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社保费用,不安排留用地。

  五、征收土地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2年7月28日前)。

  六、征收土地实施单位。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均安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七、公告期限: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14日(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6)〔2022〕39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1.被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太平村菱溪工业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涉及“三地”办理转用和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22〕39号)

  承办: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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