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基于佛山市顺德区盛越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越公司”)已制定的《顺德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项目准入条件试行办法》、《顺德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项目审批管理办法(2020修编)》、《顺德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项目租售物业定价试行办法(2020修编)》、《顺德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项目租售认购诚意金管理办法》、《顺德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租售物业优惠办法》、《顺德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项目租赁物业管理制度》、《顺德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招商中介服务费管理制度(2020修编)》等办法拟定本公开租售方案。本方案适用于以购买或承租厂房的形式申请进驻顺德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的生产性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办公、服务配套等)。
产业园进驻项目准入产业类别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五、新能源;十三、医药;十四、机械;十五、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十六、汽车;十八、航空航天;十九、轻工;二十八、信息产业;三十、金融服务业;三十一、科技服务业;三十二、商务服务业”范围内的产业。
在符合准入产业基础上,盛越公司将从项目性质、经济效益、环保能耗、人才质量等维度对项目进行准入评价,项目准入分数不低于60分。
进驻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对其购买/租赁的物业进行转售(5年内)/转租。
项目须于厂房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厂房的装修及设备安装并正式投产,并将项目主体的工商登记及国地税纳税登记变更至产业园内。
购买/租赁物业项目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必须为申请入园项目的开发主体。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条例要求以及不得涉及危化品/易燃易爆品的使用。
项目审批程序分为初选、初审、终审三个环节,其中:
(一)初选主要由项目跟进人根据准入条件、产业园物业承载能力等因素对申请进驻的项目进行初步刷选;
(二)初审主要由盛越公司对通过初选的项目收集《项目入园申请表》、申请企业近两年国地税纳税凭证、银行资信证明、企业税务等级证明、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通过现场考察、准入评分等方面综合分析并通过内部审核后得出项目的引入意向;
(三)终审主要由顺盛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对盛越公司提请意向引入项目进行审议。通过终审的项目上报顺德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备案。
为使产业园的物业租售定价更贴近市场实际情况,提高定价的科学性,盛越公司每季度根据综合市场调研制定出综合市场参考价,并结合产业园经上级批准的租售基准价和预设报价优惠幅度形成每季度的动态对外报价方案。
产业园物业报价优惠幅度设定为5%,其中:
(一)对于购买物业项目,若一次性全额付款的,可给予购买方不高于总房价款1%的优惠;
(二)对于通过项目审批后,评估得分70分(含)以上的优质购买物业项目,可给予不高于总房价款4%的优惠;
(三)对于租赁物业项目,原则上不予优惠。
(四)对于评估得分60分(含)-70分的购买物业项目,将采取总房价款上浮处理,上浮幅度不高于2%。
为意向进驻项目提前锁定意向户型,并避免一房多租/售的情况,将通过收取诚意金的形式与客户建立前期的认购/认租关系。诚意金的收取节点为项目通过终审后,其中独栋户型诚意金为35万元/栋,小双拼户型诚意金为45万元/栋,大双拼户型诚意金为50万元/栋。若购买双拼户型的其中一梯,诚意金按相应双拼户型标准的50%计算,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双方均可无条件终止认购;物业认租诚意金按月租金2倍设置,租赁物业项目如提前终止认租,已缴纳的诚意金不作退还。
产业园租赁期限范围原则上设定为5-10年,而对于部分优质项目或有重大引入必要的战略性项目,可适当放宽租赁期限,但蕞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产业园租金比例按每3年调增10%计算,基于生产性物业和非生产性物业的实际交付条件,物业交付后,将给予生产性企业3个月免租期,给予非生产性企业1个月免租期。
1、租赁物业项目需于交付之日起12个月完成厂房装修、设备安装和正式投产。同时,租赁物业项目需于交付之日起30日内在承租物业完成办理工商登记、国地税登记等进驻手续。
2、租赁物业项目在租赁期内应有至少连续24个月平均纳税强度不低于250元/平方米(企业纳税强度=企业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的纳税总额÷租赁物业建筑面积),并以此作为企业后续续租申请评价的依据之一。
3、租赁期间未经我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承租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等任何实际将承租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
租赁物业项目于租赁期限内连续24个月平均纳税强度达到400元/平方米,原则上享有优先购买该物业的权利。具有租转售意向的企业经盛越公司审批通过后,可按当期物业的销售定价购买该物业。
向盛越公司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信息,协助盛越公司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并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蕞终成功将具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引荐到园区落户产业园,履行中介人职责的国内外组织(包括国内外的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机构等)或个人(以下简称“项目引荐人”)。
中介人协助在媒体(网站、公众号等)发布顺德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信息等多种方式,向盛越公司引荐项目落户产业园。
(1)按每个引荐项目所签订的产业园物业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总价款1-2%作为中介服务费标准。
(2) 若引荐项目属于优质项目,额外奖励每个引荐项目所签订的产业园物业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总价款1%作为中介服务费标准。认定为优质项目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下同):
①项目开发主体为世界500强及控股公司、中国100强企业、上市企业(指国内外非ST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中的其中一类;
②过往2年平均年纳税500元/㎡以上且年纳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的企业;
③过往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5%以上且年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企业;
④承诺在项目进驻园区时迁移注册地址至园区的高新技术企;
⑤承诺在项目进驻园区时迁移注册地址至园区的规模以上的传统企业;
(1)按每个引荐项目所签订的产业园物业租赁协议中约定的单月租金(不含税)总额作为中介服务费标准。
(2)若引荐项目属于本办法认定的优质项目,中介服务费按每个引荐项目所签订的产业园物业租赁协议中约定的单月租金(不含税)总额1.5倍支付。
3、超额引荐奖励。若项目引荐人在当年引荐首个优质项目之日起12个月内,引荐人完成累计引荐3个(含首个)或以上优质项目,给予项目引荐人额外一次性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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