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房屋租赁细则发布: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不得出租
昨日,佛山市住建局发布蕞新的《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列明,出现权属有争议、违法建筑或已发布征收(拆迁)公告等五种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实施细则》在第三章第八条列明,出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或已发布征收(拆迁)公告的;不符合居住使用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只要占其中一项,都不得出租。
《实施细则》规定了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安全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出租人不得对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进行干扰或者妨碍。租赁期间出租人或承租人改建、扩建或者非毛坯房屋,须经对方同意,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如出租房屋位于物业管理小区内,出租人应主动将出租情况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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