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新增10万套租赁房五区都有!详细戳→
媒体记者从佛山市住建管理局获悉,《佛山市住房租赁发展规划(2017-2020年)》将于近期正式发布。该《规划》还提出,按佛山市住房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总套数的20%建设租赁住房,其中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建设的配建租赁住房占租赁住房总套数的25%。
根据《规划》,到2020年佛山五区将新增租赁住房不少于10万套。其中,禅城区拟新增25000套,南海、顺德两区计划各增29500套,三水、高明计划各增加8000套。
筹集租赁房源主要方式为招拍挂土地设定条件配建人才住房或自持,也可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商业、商务办公用房也可改建为租赁住房。此外,专业租赁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也可以开发租赁住房项目。
该规划还要求,租赁住房产品以90㎡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整体项目各类户型每套平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租赁住房共享小区需建设配套设施。此外,配建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间不得进行分割性、限制性边界围护。
根据规划,租赁房源将重点布局在中心城区等人口密集区、商务集聚区及交通便利的地铁、公交站点周边,如禅桂核心区、佛山西站、三山新城、顺德站等地铁线路较为密集区域。此外,禅城区的张槎、南庄两镇街,南海区的狮山、丹灶、里水将被纳入租赁房源重点布局区。顺德区以北三镇为原点的各镇街及三水区乐平、大塘,高明的沧江工业园区及空港产业新城也将重点布局租赁住房。
《规划》提出建立信用评价制度。设立房屋租赁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对相关机构、中介实行“红名单”“黑名单”分类管理和公示制度,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而对于违法违规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给予处罚,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市场准入和融资。
在税收方面,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支持政策。该规划建议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 24号)关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的精神,就各类租赁住房(含商业、办公属性的酒店式公寓等)按 4%征收房产税。
该规划还提出,按佛山市住房建设 “十三五 ”发展规划总套数的20%建设租赁住房。其中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建设的配建租赁住房占租赁住房总套数的25%。
推进自持租赁住房或自持商务公寓用地的试点出让工作。优化地价评估体系,合理控制土地出让价格。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并通过法定公开平台进行透明化招标的方式,将国有企业闲置、低效的商业用房改造成租赁住房。
在房源供应方面,规划要求积极推进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发展。通过新建租赁住房,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业物业、旧厂房等改建成为租赁住房,以及整合城中村租赁住房和接受个人住宅租赁委托代理等,多渠道筹集房源,引领和规范佛山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其次,发挥国有专业化租赁平台融资及规范经营等优势,联合专业租赁企业协同发展,开展混合所有制经营,激活和带动佛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积极探索推广住房租赁新模式。鼓励个人将闲置的自有住房提供给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推广共享民宿。
拓展探索“房屋银行”,即由房屋所有人将房屋的使用权以定期方式,全权委托房屋租赁公司,由后者负责招租、出租及管理(家具配备、维修、协同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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