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建科技园房屋产权可分割销售
近日,佛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佛山市民营科技园产权分割和产权登记实施暂行办法》,办法有效期为3年。根据该办法规定,新建的民营科技园,可对园区内的房屋产权进行独立分割销售。
办法所指的民营科技园,是入驻主体为民营科技企业(民办科技机构),符合各区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园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0亩,经各区联席会议审查同意可以进行产权分割登记的工业用地开发建设项目集聚的产业园区。但不包括已建成使用的工业用地项目。这意味着,已经建成使用的产业园,仍不能进行产权分割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所指的产权分割是共用宗地因房屋权属转移而引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变更。房屋产权可以独立分割销售,但土地产权仍为共用宗地。项目竣工验收以后,才能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什么类型的房屋可以进行产权分割?办法明确,民营科技园项目的配套用房不得进行产权分割登记和分割抵押出售。产业用房可以进行分割销售,但可分割销售的产业用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分割前产业用房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
为了防止园区房屋变成住宅,办法还要求,园区内的用地、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禁止设计为别墅、住宅等建筑形式,禁止作为商住办公等用地建设开发,禁止擅自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位法对于工业用地项目的产权分割未有明确具体规定。佛山制定这一办法的目的是希望探索科技园区运营新模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由于办法为暂行文件,暂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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