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非居住存量房屋有望申请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环球网房产报道】11月17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权属清晰的商业办公、酒店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等前提下,可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据了解,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工作将坚持政府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参与,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运营机构长期运营、只租不售,其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70平方米,以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主要缓解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在规模改建方面。改建项目原则上以整栋、整层或者相对独立部分为申请单元集中改建,同一楼栋内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应相对集中配置。单个改建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
政策方面,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制定政策,统筹协调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建立联合会审机制,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实施。
根据意见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应权属清晰、无争议,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形。改建项目仅临时变更房屋使用功能,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不补缴土地价款,不分割登记、分割抵押、分割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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