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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扶持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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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扶持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2022-10-11 16:50:50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21〕4号)(以下简称:南府办〔2021〕4号文)文件精神,深入推动狮山镇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及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工作,加大对“工改工”改造项目的扶持力度,结合狮山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包括主文和附件,其中主文共3章,即总则、拆除改造及微改造奖励、附则;附件共1个,为配合主文内容的操作指引,即认定项目认定指引、扶持奖励资金拨付指引。

  总则是关于制定依据、适用条件、奖励类型、资金安排、资金申请及拨付等方面的规定。

  (一)适用条件:主要适用于利用镇级财政资金对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认定项目和国有土地工业改造提升认定项目的改造扶持奖励。

  (二)奖励类型:主要为拆除改造奖励,分为拆除阶段和建设阶段;改造方式分成拆除重建类和微改造类。按类型确定奖励。

  (三)资金安排:镇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

  (四)资金申请及拨付:申请人——狮山镇城市更新办公室(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镇财政拨付奖励金至补助对象。

  四、拆除改造及微改造奖励具体方案

  奖励标准:拆除重建类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认定项目奖励额度为项目面积大于50且小于200亩奖励12万元/亩;项目面积大于200亩奖励24万元/亩,拆除地上建筑物可以申请60%奖励资金;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完成地上一层建设的可以申请另外40%奖励资金。包含只拆不建的“工改公”、“工改农”用地的,该部分用地可以申请拆除奖,但不得申请改造奖。可奖励面积按照原上盖建筑物是否达到宗地面积50%核算;达不到50%的,按原上盖建筑物实际占地面积除以50%计算可奖励的面积。

  奖励对象:为土地权属人或改造主体。镇国有企业自筹资金的项目可以申请奖励;由区或镇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投入改造的项目不得申请奖励。同一个项目土地权属人与改造主体不一致,或者土地权属人、改造主体有2个以上的,由镇政府在奖励申请前研究决定奖励对象。

  (二)国有土地工业改造提升认定项目拆除改造奖励

  国有土地的工业厂房以拆除重建方式改造提升,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国有土地工业改造提升认定项目”,改造主体可以申请资金奖励。

  拆除重建类国有土地工业改造提升认定项目奖励额度为项目面积大于50且小于200亩奖励6万元/亩;项目面积大于200亩奖励12万元/亩。

  奖励标准:拆除地上建筑物可以申请60%奖励资金(即“拆除奖”);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完成地上一层建设的可以申请另外40%奖励资金(即“改造奖”)。

  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申请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的,在完成相应手续及土地出让后,按照项目用地面积奖励原土地权属人30万元/亩。

  项目待开发租金补贴:项目用地面积100亩及以上,与改造主体签订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为30年及以上的,可申请5万元/亩/年的项目待开发租金补贴(计算上限为3年,逐年申请)。

  进驻项目招商租金补贴:对租用项目规模100亩及以上的产业用房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自签订租用合同之日起三年内,给予每月8元/平方米的招商租金补贴;对其他符合狮山镇产业导向的企业,给予每月4元/平方米的招商租金补贴。

  符合条件的微改造类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认定项目,改造主体可以申请镇级资金奖励。经认定完成改造的,可以申请5万元/亩奖励资金,奖励总额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30%。

  对项目退出机制、监督机制、资金追回机制、政策解释、实施效力进行规范和明确。

  原文下载:狮府〔2022〕111号《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扶持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版)》政策解读.docx

  关联链接:狮府〔2022〕111号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扶持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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