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南海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几年,世界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在区委区政府“四轮驱动”,专国际资本政策的指引下,南海区推行产业链招商为主导,不断推进载体招商的战略布局,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原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已于2017年12月到期,在办法实施期间,引入了大量优质项目。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健全激励机制,广开招商引资渠道,促进南海区经济快速向好发展,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为南海区的招商引资牵线搭桥,结合南海区经济发展实际以及目前国际经济投资大环境,南海区正式出台新的办法,《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2018〕46号)于2018年10月9日发布。办法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为目的,把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机构和自然人纳入奖励范围,明确了补贴标准以及补贴流程。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向我区推荐投资项目。项目主要为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属于《佛山市南海区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的工业类项目、商贸流通、酒店、旅游项目、农业开发项目和金融业等经区政府认定的其他项目,房地产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一是境外投资者依照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等的规定在我区投资设立的,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中外合资经营项目、中外合作经营项目和外商独资项目。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一定比例在项目注册资金到位或建成投产后对引荐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蕞高为实际到位注册资金×0.6%,同一个项目原则上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二是区外境内投资者在我区投资注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一定比例在项目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后或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蕞高为固定资产投资额×0.6%,同一个项目原则上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目前招商引资仍然是南海区的重点工作,为完成构建“两高三新”产业体系的目标,通过给予中介奖励,推动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安防、军民融合等世界级龙头产业项目进驻。从而推动地区经济进一步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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