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彩虹集团、控股股东彩虹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原材料、零部件采购、动能供应、厂房、土地租赁
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等方面的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属于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持续交易行为。
本公司原与彩虹集团、彩虹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自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拟与上述相关关 联方重新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玻璃公司”)、彩虹佛山平板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平板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分别 与彩虹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存在动能供应、贸易等方面的关联交易。电子玻璃公司 和佛山平板公司拟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之前, 审阅了本项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公司于2012年11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九名,其中高荣国先生、马建朝先生、刘 燕武先生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必要的,通过该等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彩虹集团公司的内部配套优势,节约采购费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同时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合理、公平的, 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 资产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彩虹集团是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成立于1995年9月,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1号;法定代表人:陶魁 (代理);注册资本:201,053.7万元;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彩虹集团是国务 院国资委下属的一家以显示器件及其零部件、光电子产品为主业的国有企业,是 国内蕞大、配套蕞齐全的彩管生产和研发基地,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
彩虹集团公司为彩虹电子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2.06%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彩虹电子是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注册地址: 咸阳市彩虹路一号;法定代表人:陶魁(代理);注册资本:223,234.94万元; 经营范围:彩色显示器件及其配套产品和材料、电子器件、电真空器件、电子产 品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光伏玻璃、钢化玻璃、镀膜玻璃、导电膜玻璃、 平板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电池芯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配套产品 以及硅材料、深加工玻璃等新型材料和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研究、生产和销售。
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彩管总厂”)为彩虹集团公司的全资企业,成立于1999年3月,注册地址:陕西咸阳彩虹路;法定代表人:仵德刚;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经济性质:国有企业;经营范围:彩色显像管、显示管、彩色电 视机、显示器及其配套产品、电子器件、电真空器件、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 制造。
电子玻璃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注册地址:咸阳市秦都区新产业聚积园; 法定代表人:王锋;注册资本:398,435.7537万元;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电子 玻璃制品;对外贸易经营(国家禁止的除外)。
本公司持有电子玻璃公司90.21%的股权,电子玻璃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佛山平板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新悦路13号;法定代表人:汪建设;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 平板显示器件、电子产品及零部件、原材料的制造、开发、经营,货物、技术进 出口业务。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即在日常生产经营方面与彩虹集团、彩虹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形成了配套供应的关系,该等关联交易可利用彩虹集团公司内部的配套优势, 节约采购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同时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
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分别从彩虹集团、彩虹电子及其附属公司采购零部 件、接受劳务等明细如下:
随着本公司彩管业务的加速萎缩和公司新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已逐步转变为TFT-LCD基板玻璃和OLED等新业务。基板玻璃及OLED业务的 日常经营活动将主要与独立第三方发生业务往来,因此,2013年~2015年,本 公司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与以前年度相比将大幅度下降,预计未来三 年每年累计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6~2.1亿元。
(1)由关联企业生产专供本公司的零部件:在合理测算生产成本和利润率的基础上,结合关联企业的供应量及齐套能力、产品的质量、成本、结算方式并参 考可比性市场价协商定价。
(2)由关联企业供应本公司且其又对外销售的零部件:该等产品的供应价格应不高于其向第三方的供应价。
(2)无物价部门批准价格的,参照当地同类企业供应价,并综合考虑生产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协商定价。
1、采购协议:除非双方另行约定,甲方每月向乙方结算上月货款,双方结算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通过银行转帐支付。
2、动能供应协议:由双方签署各项具体实施合同,对服务费用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作出具体规定。
3、厂房租赁、土地租赁协议:租金每季度(3个月)交付一次,承租方应在每季度的头部个月将该季度的租金全额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不足一个 季度的,在该租赁期限内任何时间交付。
4、商标使用协议:商标使用费每半年支付一次,于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底之前结清。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三年(除厂房、土地租赁协议),自2013年1月 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须经彩虹电子独立股东以及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彩虹集团、彩虹电子将放弃在公司股东大会 上对上述议案的投票权。
2、本项关联交易的目的旨在充分利用彩虹集团公司的配套优势,节约材料采购费用或销售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或是为了利用彩虹集团的便利优势, 给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
3、本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版权声明:本文由佛山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