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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佛山二手房转让个税拟降至1%!12月10日执行!

  11月9日,佛山市税务局发布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新政征求意见稿。

  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2021年12月10日起执行!

  一、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三、本公告从2021年12月10日起执行。《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和《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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