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锅”一起背佛山一房东出租厂房给企业造假鞋被罚10万元
“我家那间厂房租给人家制作这些牌子的鞋子,我看过了,以假乱真,大家兄弟一场,便宜点给你。”
近日,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市场监管所依职权对辖区一鞋厂进行检查,发现该鞋厂不仅无照经营,还大量生产假冒国际知名品牌“GUCCI”,“CHANEL”,“Dior”的鞋类产品。该所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该鞋厂无照经营和商标侵权行为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同时启动对场所出租方为无照经营提供场所的立案调查程序。
现场检查时,涉案鞋厂内随处摆放胶水,散发出刺鼻气味,通道摆放杂物,存在消防和安全生产隐患。该鞋厂经营者未办理《营业执照》,属无照经营。里水市场监管所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经营者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一批假冒“GUCCI”,“CHANEL”,“Dior”商标的鞋子。里水市场监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经营者作出罚款和没收、销毁侵权产品的行政处罚。
通过进一步调查查明,涉案鞋厂的场所出租方,在已知经营者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继续为其无照经营鞋厂提供经营场所,以获取租金收入。里水市场监管所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出租方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10万元。
市监君提醒:出租方应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除了核实承租方经营资质,还要查看取得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果断制止无照经营和侵权行为,履行出租方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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