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租户污染环境房东“人财两空”!广东省佛山市一厂房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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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追责!租户污染环境,房东“人财两空”!广东省佛山市一厂房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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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厂房涉嫌严重污染环境被查封!据了解,广西的黄某在西南街道某村级工业区内
租赁李某的厂房,从事五金件清洗及浸漆。黄某经营期间无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无申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排污许可证。
再通过溢流口排入废水管道,蕞终进入厂外市政管道。经生态环境部门监测,黄某经营过程中
,水样中的重金属浓度指标蕞高超过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第二时段蕞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标准限值约29.73倍(超标十倍以上),涉嫌严重污染环境。
黄某租赁的厂房已被行政查封,黄某本人已被刑拘,将因其涉嫌环境违法的犯罪行为接受司法部门进一步调查。而黄某的
也因此“被拖累”,不仅要支付危险废物(清洗废水)转移处置费用,而且还要被追究责任,可真是没了租户又折了钱包。
印发《东莞市出租人出租物业污染环境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出租人环保责任。租客若污染生态环境,出租物业的“包租公”、“包租婆”要被追究责任。
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凡承租人存在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查清事实、分清责任,除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承租人污染环境的行政责任外,相关单位还应依法追究出租人的相关责任。所谓出租物业,指业主出租给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业,包括土地及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业主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生产设备,或为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
,仍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构成犯罪的;
,出租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涉嫌构成犯罪的;
,出租人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未构成犯罪的;
5、出租人明知承租人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
6、出租人把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物业,出租给承租人从事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人居环境生产经营活动的;
7、出租人出租物业从事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其他情形的。除由
依法追究承租人污染环境的行政责任外,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自然资源、水务、城管、林业等相关部门,也将依法追究出租人的相关责任。
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层门,约束力及影响面有限。现在,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不断加强,
,来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因此,企业还有问题的老板赶快整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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