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1-10月盘活低效产业用地108宗近7千亩土地再开发
2020年1-10月,佛山市高明区通过鼓励低效产业用地业主引进新项目或加快动工投产等形式,共盘活土地108宗6920.73亩,新上马和改造提升项目共计115个,完成年度目标8000亩任务的87%。
2018年至2020年10月,高明区已盘活低效产业用地300宗18540.5亩,新上马和改造提升项目323个,完成三年行动计划2万亩整治提升任务的92.7%。
高明区把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作为全区改革“头号工程”,做好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通过加强政策研究完善整治机制,突破前期工作遇到的系列问题,促使年度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改革成效日益凸显。
“高明很多产业用地都在‘晒太阳’。”据高明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副局长钟建峰介绍,2017年年底,高明开始排查全区的低效产业用地。“依据开发强度、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分行业明确低效产业用地认定标准,登记低效产业用地422宗,占地面积约2万亩,基本摸清全区低效产业用地的结构、数量、分布状况等情况,建立起低效产业用地资料库,录入300多宗低效产业用地的基本信息,实现地块信息的互通互查。”
2018年1月,围绕项目改造动力不足、土地连片整合难度大等6大问题,高明形成了15条政策建议,确定了奖励补贴、土地功能转化、厂房分割销售等工作举措,同步研究制定了《佛山市高明区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将用三年时间消化盘活全区2万亩低效产业用地,做到“寸土必惜、寸土必用、寸土不弃、寸土不闲”,全面开创高明土地利用开发新局面。
2018年3月21日,高明召开低效产业(闲置)土地整治提升动员大会。区长梁耀斌表示:“无论是当前土地管理宏观形势的要求,还是高明区土地利用情况的实际,都要求我们必须放弃粗放的用地方式,进一步提升对土地资源的精细化利用水平。”
随着整治的持续深入、新问题的出现,高明与时俱进出台系列政策。例如,2019年制定《进一步推动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实施意见》,解决了土地功能转化、综合施策、招商引资统筹等问题;制定《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对出租空闲厂房、土地、土地流转交易税费、拆除重建厂房等方面给予奖补,激发企业推动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积极性;2020年制定《佛山市高明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积极组织开展奖补申报工作,增强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积极性。
在推进这项改革的过程中,高明按照“一地一策、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分类处置”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块实际情况,实施精准化处置措施。
对于产出效益差或土地集约程度低的企业,引导鼓励企业通过科技创新、高位嫁接、资本运作、税收回归等方式,进行自主改造提升,支持工业企业节地挖潜,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扩大生产性用房。
针对开发未完成和开发不达标土地,加强政企合作,由政府帮助企业引入上下游项目,延伸产业链条,并鼓励其他企业以兼并、重组、合并等方式依法收购低效用地。
对原土地使用权人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无法按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的产业用地,由政府通过协商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重新组织出让,促进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
对已投入一定资金进行开发,但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难以继续开发的,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流转土地使用权,或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对相邻宗地收购后实行整合利用、集中开发建设。
对低效利用、产能落后和布局不合理的工业用地,鼓励业主退出工业项目,把土地用于发展第三产业,实现经济转型升级。
盘活的土地绝大多数仍是用于工业项目开发,如何避免其再次陷入低效?
高明区经促局一方面积极与企业沟通联系,协助企业排除困难,力促项目落地后尽快动工建设,尽早投产产生效益;另一方面强化督查跟踪,对低效产业用地推进落实情况加强跟进督办,定期发布督查通报。例如,该局加强对2018年、2019年已盘活的207宗低效产业用地开展“回头看”,将15宗未达到盘活标准的低效产业用地重新纳入整治清单。
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40个新引进项目的动工率98%,投产率85%;2019年83个新引进项目(含增资扩产、新建厂房、退二进三)的动工率为72.3%,投产率59%。
按照计划,高明将加大公有资产参与运营力度,针对集中连片、占地规模较大的出让地块展开收购,进行二次开发建设;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共同开发低效产业用地,盘活整合资源,完善基础设施配套,重新导入优质产业。高明还将谋划低效产业用地产业规划布局,鼓励连片企业联合起来共同打造主题产业园区或建设都市型产业片区,统筹抓好招商引资各项工作。
为强化改革协同效应,在推进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的同时,高明还构建以“亩均效益”为核心的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依据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多项指标,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目前已建成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大数据平台,并根据评价结果,划分优先发展类、鼓励发展类、提升发展类、限制发展类四种类型,相应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配置政策,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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