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龙:出售地产获利1亿元
*ST科龙(000921)今天公告称,公司将拥有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的六宗土地使用权及工业厂房以自行招标的方式进行转让,新振华房地产在2007年5月13日公司举行的公开竞价会上中标,此次出售的土地和工业厂房资产蕞终成交价格为人民币9120万元,获得的搬迁费用为人民币5000万元,2007年3月31日的账面净值为人民币2418万元,扣除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预计本次出售实现利润约人民币1亿元。
公告显示,2007年5月13日,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新振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和工业厂房转让合同》及《土地使用权和工业厂房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的其余六宗面积合计69723.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工业厂房转让给新振华房地产。
此次土地使用权和工业厂房转让总价为91,200,000.00元,新振华房地产须于转让合同签订之日向公司支付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9,120,000.00元作为定金,双方约定在签订买卖合同30日内支付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36,480,000.00元给公司;过户手续办理完成3日内,支付总价款25%即人民币22,800,000.00元,剩余款项人民币22,800,00.00元于土地和厂房实际交付当日支付。
在补充协议中,公司与新振华房地产双方商定,新振华房地产同意给付公司搬迁费用人民币5000万元。补充协议签订之日,新振华房地产付给公司500万元;所转让的土地转换土地使用性质后三日内,新振华房地产支付给公司2000万元;剩余款项2500万元于实际交付所有土地和工业厂房时一次性付清。新振华房地产支付给公司搬迁费用后,如遇政府给付公司搬迁损失补偿费用或以其它名义对转让合同所有地块和厂房的搬迁给付费用时,则公司应当将该费用全额返还给新振华房地产。如政府给予公司补贴未达到5000万元,则不足部分,公司无需退还新振华房地产。
公司同时强调,本次出售的六宗土地均已抵押给银行,故土地出售须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蕞终办理完成。公司正在征求抵押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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