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合诚富士电梯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佛山市合诚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因未真实记录电梯维护保养情况,被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责令当事人在 30 日内改正未真实记录电梯维护保养情况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从轻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 10000 元。
根据公告内容,未真实记录电梯维护保养情况。
佛山市合诚富士电梯有限公司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头部款第七项,构成了违规行为。责令当事人在 30 日内改正未真实记录电梯维护保养情况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从轻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 10000 元。
〔2024〕(南)丹综执市监罚罚字113号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头部款第七项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
责令当事人在30日内改正未真实记录电梯维护保养情况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从轻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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