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佛山投资环境增强招商引资竞争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佛山投资环境增强招商 引资竞争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佛府[2003]11 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1.29 【实施日期】2003.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佛山投资环境增强招商引资竞争力的若干意见的通 知 (佛府[2003]11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佛山投资环境增强招商引资竞争力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佛山投资环境增强招商引资竞争力的若干意见 1/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力推动广东第三大城市建 设,掀起新一轮发展高潮,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增强招商引资竞争力,提出 如下意见: 一、以整合资源和完善各项配套设施为重点,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招商 引资的载体作用 (一)大力扶持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带动其他园区发展 1、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的原则,提升国家级佛山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水平。将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展延伸,实行一区多园,发挥其辐射功 能和作用。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引进和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 料、环保设备、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高新技术产业及研发中心,与其他工业园区功能 互补。 2、对各区、镇分散的工业园区进行优化整合,做实做强做大重点工业园区。抓好区、 镇、村现有工业园区的整合,促进工业园区上规模上档次。大力扶持市、区重点工业园 区建设,各区在办好重点工业园区的同时,对现有镇、村级园区进行调整改造,逐步将 村级工业园撤并入区、镇级园区。今后,凡新建工业项目均应进入市和各区、镇级工业 园区,形成招商引资的聚集效应。 3、完善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园区投资环境。重点搞好园区内的“五通一平” (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及场地平整)和生产区、居住区、商业区以及文 化教育设施建设,做好“园中村”改造,创建一流的园区环境。 (二)统一规划布局,理顺工业园区管理体制 1、统一规划工业园区布局。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要与城市建 设、交通、环保、水利、产业规划紧密结合,按照 ISO14000 环保标准体系要求纳入全市 2/3 统一规划建设。根据市和各区产业特点和发展方向,形成各具特色又互相关联的工业园 区格局。各区、镇按照全市规划抓好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国土资源浪 费。 2、建立高效的管理机构。市、区级工业园区应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设立 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市、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园区建设管理、土地开发、对外 招商、项目审批、劳动人事等管理权限。市和各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应由同级 政府或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以园区工作为主,有利于加强园区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建设 各级政府应加大工业园区开发资金支持力度,并积极探索利用外资、民间资本以及股 份制等多种形式加快园区开发建设。 二、进一步降低投资经营成本,规范收费行为,增强招商引资竞争力 (一)梯度递减土地价格 对高新技术项目或注册资本 500 万-1 亿美元的生产性投资项目,在现行土地价格的基 础上优惠 20-60%。 (二)减免堤围防护费 新办的生产性企业,堤围防护费实行“免二减三”,即从投产之日起第 1、第 2 年免 征,第 3 至第 5 年减半征收。 (三)适当降低工业用水费用 免收生产性企业工业用水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四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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