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佛山市高明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专项规划采购更正公告(头部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佛山市高明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专项规划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资质。【由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各省市政府职能部门相应调整,国家及各省市受理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报部门尚未明确,因此均暂停受理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报事项。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有效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查询为准,响应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单位资质查询打印页。】;(3)供应商(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资质。【由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各省市政府职能部门相应调整,国家及各省市受理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报部门尚未明确,因此均暂停受理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报事项。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有效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查询为准,响应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单位资质查询打印页。】;(3)供应商(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供应商须按照电子采购文件要求,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参与投标。有关操作及要求详见其他事项说明。
(2)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期限(2021年9月30日9时00分至2021年10月14日17时30分)内完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供应商信息入库、本项目的登记以及下载招标文件(后缀为“.FSZF”,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只有完成上述程序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及电子投标文件提交。
(3)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技术咨询电线。
①登录信息化综合平台(),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在政府采购(进场)栏目下,通过“登记获取采购文件”模块,选择需要登记的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行操作。
②点击登记获取采购文件菜单,右侧弹出可登记的项目,选择对应的项目后点击【登记】。
③进入页面后,投标单位可查阅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填写负责人等信息后,点击【确认登记】按钮完成登记操作。
登录信息化综合平台(),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在政府采购(进场)栏目下,通过“采购文件下载”模块,选择需要下载的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行操作,下载后缀为“.FSZF”的招标文件。
供应商须在上述第(2)规定的时间段内下载、备份并妥善保管后缀为“.FSZF”的招标文件,因没有下载或遗失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制作及提交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
(3) 投标文件解密(开启):开标时,投标人在2021年10月19日9:30开始后30分钟内,登录交易系统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现信息化综合平台政府采购进场交易系统远程解密功能已完成开发,只接受远程解密,不接受投标人到开标地点进行现场解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进行解密的将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软件和工具,供应商可通过以下路径进行下载: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页面-驱动及操作手册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技术咨询电线。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帐。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其支付方式等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打印存档。
1.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采购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询问函、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投标人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进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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