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发新规 商办酒店厂房等可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房讯网讯 佛山市住建局近日起草了《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询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11月19日。
《指导意见》提出,本市内权属清晰的商业办公、酒店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等前提下,可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指导意见》要求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运营机构长期运营、只租不售,其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70平方米,以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主要缓解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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