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佛山市南海东方澳龙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公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3年第44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和《兽医诊断制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经现场检查及审核,佛山市南海东方澳龙制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兽药GMP要求和兽药生产许可条件,准予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广州市华南农大生物药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兽药生产许可变更条件,准予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2)。
附件:1.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
相关附件:关于给佛山市南海东方澳龙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公告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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