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各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摘要汇编(南海区头部期:项目引进 创新创业)
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机构和自然人(以下简称引荐人)为南海区引进资金,将具有明确投资意向的客商引荐到南海区落户,并对其投资行为直接履行联系、介绍等服务,投资成功的,根据下述条款所列条件,给予奖励。引荐人引进资金投资下列项目的,给予奖励:
指制造业项目,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属于《佛山市南海区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的项目。
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金融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会展业、国际组织。
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一定比例在项目注册资金到位或建成投产后进行奖励。300-1000万(含300万)奖励实际到位注册资金×0.5%;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奖励实际到位注册资金×0.6%。
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一定比例在项目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后或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进行奖励。2000-6000万(含2000万)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0.4%;6000-10000万(含6000万)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0.5%;10000万以上(含10000万)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0.6%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品牌企业行动计划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佛山市南海区品牌企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从大型骨干企业或后备骨干企业、北斗星企业、雄鹰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或上市后备企业、南海制造业全国“隐形冠军”、纳税超千万元制造企业等本地法人企业类别中,按增量(指企业在增资扩产、科技创新、兼并重组等方面的投入)与增速(企业在规模与效益等方面的增长)两个维度,选取200家左右制造型或生产服务型企业作为品牌计划试点企业(简称品牌企业)。
品牌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核准(或备案)且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购置费(不含税)的5%-8%给予事后奖补,其中对设备购置费达5亿元以上(含5亿)或购置南海本地产设备的按设备购置费(不含税)8%给予事后奖补。每家品牌企业每年获得奖补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
围绕不同企业的发展需求,配置菜单式的服务资源,为品牌企业提供“一对一”式专业服务。
品牌企业在区内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的论坛(峰会、沙龙)等活动的,按举办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场(次)蕞高补助100万元。
集中资源扶持品牌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按项目总投入的20-30%给予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蕞高资助1000万元。
认定为“互联网 ”示范项目的,按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蕞高资助100万元。
支持品牌企业建设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直接给予品牌企业科技创新券政策资格,企业可通过兑现创新券获得研发投入和购买技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蕞高资助10万元。
鼓励品牌企业实施“工改工”提高土地利用率,放宽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等指标的限制。符合条件的一般产业用地项目,可适当提高容积率,不加收土地出让金。
统筹每年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一部分指标解决品牌企业增资扩产需求。鼓励品牌企业优先使用村级工业园进行增资扩产,按《佛山市南海区村级工业园特色产业示范园区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扶持标准上浮100%给予资金补助。
对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或满足发展总部经济需求的,允许品牌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厂房升级后进行一定比例的产权分割。
针对品牌企业的不动产权证补办需求,采取集中处理协调、简化办事流程、适当放宽条件等方式,每年完成两批次以上企业的补办工作。
发起设立或参股一批产业并购基金,支持品牌企业或联合品牌企业所设立的基金实施以控制核心技术、上游资源、销售渠道、价格决定权等为目标的兼并重组行为,推动企业通过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多元发展实现做强做大。
品牌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财务费用等成本,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事后补助,单个项目蕞高补助1000万元。品牌企业完成兼并重组后将相关项目引入本地的,按引入项目投产后营业收入3-5%或固定资产投资5-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蕞高资助5000万元。对于能够支撑带动我区产业跨越发展的龙头型、旗舰型特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不受5000万元封顶限制。
品牌企业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的,按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事后补助,每年补助额蕞高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财政贡献区级留成增长部分的50%。
品牌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设备的,每年蕞高资助额可提高至300万元。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金融机构为品牌企业提供融资业务并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补偿比例上调至50%,单个项目蕞高补偿1000万元。
对品牌企业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按年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100%奖励至个人。
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通过限定租赁价格、设定租赁对象等方式,为品牌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人才住房。
新建、扩建一批公(民)办学校,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难问题:对品牌企业员工子女入读民办学校的,由属地政府协调相关学校给予优先安排;按企业规模每年向品牌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指标。
围绕珠江西岸先进装备产业带建设,积极支持品牌企业智能化发展。品牌企业购买南海本地产及非南海本地产机器人进行智能技术改造的,按机器人购置费(不含税)分别给予不超过20%、10%的资金奖补。单个机器人奖补不超过4万元,每家品牌企业每年获得奖补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建立品牌企业政府采购产品目录和工程建设主要设备材料推荐目录。对于纳入采购目录的产品和设备材料,区、镇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采购项目、投资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版权声明:本文由佛山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