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为加强地价管理,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我区编制了“禅城区2020年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详情可通过查阅),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的工作范围为禅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工作范围为禅城区范围内所有集体建设用地。
二、本次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主要通过区片基准地价图、级别基准地价图、国有商服路线价区片图的形式予以公布。基准地价成果以区片基准地价为基本表现形式,在公布的区片基准地价图中,可根据区片的编号在图件右下方匹配对应的地价数据。
三、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国有商服、国有住宅、国有工业、国有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类别二)、集体商服、宅基地、集体工业七类。在实际使用基准地价中未明确标注的基准地价类型,依据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中的用地类型修正系数确定其基准地价。
四、本次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内涵如下:
表1 禅城区2020年各用途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价格内涵表
指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指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特指临街商铺)。
标准宽度为4米,标准深度为8、12米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含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
指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机械和设备维修及直接为工业生产等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用于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的用地。
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用于公用设施的用地。
(1)“五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2)“六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通燃气,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表2 禅城区2020年各用途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价格内涵表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定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可依法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在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土地在平稳正常情况、特定市场条件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平均价格,特定市场是指符合政策的集体组织内部流转或有偿退出下形成的市场。
土地在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1)土地限制分割处分;(2)无抵押、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1)土地限制分割处分且有转让流转条件限制;
(2)除不可抵押外,无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2)无抵押、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1)本次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中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2)各用途集体建设用地的价格为设定内涵条件下的价格,非现状条件下的价格。
五、本次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可为政府宏观调控土地价格水平、制定地价政策和土地税费征收等提供依据,并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等宗地价格评估提供参考。
六、佛山市禅城区2020年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佛山市禅城区2017年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含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佛禅府〔2019〕7号)同时废止。
七、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负责解释和协调解决。
附件:1.禅城区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修正体系
2.禅城区2020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修正体系
3.禅城区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图件成果
4.禅城区2020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图件成果
主办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联系方式:0757-12345(政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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