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佛山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admin2年前 (2024-09-27)佛山产业信息63

  发布时间:2021-11-29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反映。

  头部条 为完善我区投资促进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参与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符合产业导向的优质项目落户我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佛山市2019年重大产业项目“大招商招大商”工作方案》《佛山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佛府函〔2016〕20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我区引进项目(资金)并实现成功投资的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引荐人)。

  以下机构或人员不纳入奖励对象范围:

  (一)与项目投资方有经济关系的组织或个人。

  (二)在职的国家公务员、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财政全额拨款或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各行政或事业单位工作的政府雇员。

  (三)区、镇(街道)下属和直属的各有关企业的工作人员。

  (四)实施增资扩产、企业搬迁、停旧开新项目的区内原有内资企业。

  (五)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奖励情况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一)生产性工业项目:指制造业项目,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或属于《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引入的招商产业项目。

  (二)以独立法人形式设立的研发中心或研发机构、金融保险、营销中心、大型企业总部、教育、医疗、移动互联网、互联网、电子商务、电子信息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商贸物流、文化创意、酒店会展、旅游餐饮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三)超出上述范围,但对我区主导产业具有良好带动作用的项目,具体由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认定。

  (四)房地产投资项目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外资项目是指境外投资方(以下简称外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在我区投资的项目。外资项目以项目投产日前(含当日,下同)外方累计到位注册资本(相关金额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或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确认,下同)计算奖励金额,项目投产日以后到位的注册资本不列入奖励金额计算范围。

  项目投产日是指生产性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之日或现代服务业项目企业首次开具发票之日。

  企业实际出资期限超过成立(或增资)批复文件(备案回执)批准的出资期限的不予奖励。

  1.引进生产性工业企业的外资项目,项目引荐人奖励标准:

  项目投产日前外方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美元)

  300万元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上含本数,下同)

  引进的生产性工业企业外资项目同时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的,项目引荐人奖励标准:

  项目投产日前外方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美元)

  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2.引进以独立法人形式设立的研发中心或研发机构、金融保险、营销中心、大型企业总部、教育、医疗、移动互联网、互联网、电子商务、电子信息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商贸物流、文化创意、酒店会展、旅游餐饮等现代服务业外资项目,项目引荐人奖励标准:

  项目投产日前外方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美元)

  当注册资本为美元以外的其它币种时,则按营业执照签发日中国银行公布的该种货币与美元比价的中间价换算成美元计算。

  内资项目是指境内投资者在我区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后实施的项目。内资项目以项目投产时(投产日)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奖励金额。

  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土地购置及相关税费、厂房及办公楼建设、设备购置、配套设施投资支出等。

  1.引进生产性工业企业的内资项目,项目引荐人奖励标准:

  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人民币)

  引进的生产性工业企业内资项目符合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注册成立的企业经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经省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认定为环保产业项目,项目引荐人奖励标准相应提高,具体如下:

  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人民币)

  2.引进以独立法人形式设立的研发中心或研发机构、金融保险、营销中心、大型企业总部、教育、医疗、移动互联网、互联网、电子商务、电子信息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商贸物流、文化创意、酒店会展、旅游餐饮等现代服务业内资项目,项目引荐人奖励标准:

  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人民币)

  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以上,7500万元以下

  (三)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上市公司生产性项目或其他企业中国区总部项目的,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项目的外方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在800万美元以上的,除按上述标准奖励外,额外给予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人民币。

  对于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租赁厂房的生产性项目(租赁期在5年以上),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外资项目的外方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800万美元以下的,额外给予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

  (四)单个项目的引荐人奖励金以300万元人民币为上限。

  (一)我区实行招商引资项目备案制度。引荐人在接触到相关项目信息并与我区招商部门首次洽谈之日起6个月内,应向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办理引荐项目备案。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对符合本奖励办法第三条的投资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

  (二)引荐人在备案时须提交引荐单位或个人简介、加具投资方及选址所属镇(街道)负责人意见及公章的《高明区招商引资引荐人登记备案表》(见附件1)等相关资料,经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审查核实通过后,由该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即完成备案。没有登记备案的,不予认定项目引荐人。

  (三)对于同一项目有两个或以上引荐人的情况,项目投资方应出具相应的确认函。引荐人申请备案时,须一并在登记备案表上盖章(签字),同时提交加盖引荐人各方公章(签字)的情况说明材料,在说明中明确各方奖励资金的分配比例。

  (四)引荐项目必须是首次引进到我区,区内各级招商部门和项目方人员此前没有进行过任何对接。

  (一)奖励金按照项目履约程度分为获取土地、项目正式投产2个时间节点进行申报和奖励。对于蕞终投资金额与投资协议不符的项目,一律按照实际到位资金进行核算,具体情况如下:

  1.使用增量土地的购地项目:项目引荐人可在项目拍地成功并缴纳相应土地款项后,提出头部期奖励申请,申请金额不得超过按《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中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或实缴注册资本下限为基数核算的奖励金额的50%,且不超过蕞高奖励金额额度(300万元人民币)的50%;自交付土地之日起5年内投产的,项目引荐人可提出第二期奖励申请,申请余下的奖励资金。

  2.使用存量土地的购地项目:项目引荐人在项目用地交易成功并办理过户手续后,可提出头部期奖励申请,申请金额不得超过按《项目投资协议》中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或实缴注册资本的下限为基数核算的奖励金额的50%,且不超过蕞高奖励金额额度(300万元人民币)的50%;自交付土地之日起5年内投产的,项目引荐人可提出第二期奖励申请,申请余下的奖励资金。

  3.对于以租赁土地或厂房的方式引荐落户的项目奖励金按照上述的奖励标准在项目投产后一次性支付。

  (二)符合奖励条件的引荐人,由项目属地招商部门代引荐人提出奖励申请并根据申请奖励金的时间节点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提交复印件的,一并提供原件供查验),各阶段申请需提供材料如下:

  1.项目获得用地后:《高明区招商引资引荐人登记备案表》

  《高明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同意引进项目的批复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同时提供成立的批复文件及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的复印件)、引荐人的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项目选址地块拍地成功并全部缴纳土地款项或土地完成过户的相关资料。

  2.项目正式投产:《高明区招商引资引荐人登记备案表》

  《高明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申请表》(如之前未提交)、项目投产的有关文件、项目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由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累计投入注册资本证明或固定资产投入的相关资料、引荐人的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

  3.属于省级以上科技部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和环保产业项目的,应提供认定书。

  (三)项目引荐人应当在项目投产日起180天内申领奖励,逾期未申领视为自动放弃。

  (四)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公示等程序后无异议的,提交区政府批准后给予奖励;对初审或公示期间发现异议的,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同一个项目有两个以上引荐人时,以一个项目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六)若引入的项目未能按照《投资协议》或《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中的约定进行投资建设,且发生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搁置投资、停止建设或改变投资建设内容等根本违约行为,应暂时中止该项目引荐人的申报资格,直到引入的项目消除根本违约行为并继续履行《投资协议》或《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后,才能恢复该项目引荐人的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一)区政府同意对项目引荐人予以奖励的,由区财政局经相关资金管理程序审核后,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给引荐人。

  (二)项目引荐人所获奖励资金,应在我区依法纳税。

  第八条 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追回并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励资金已包含上级政府同类奖励项目中由区政府承担的部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附件:1.高明区招商引资引荐人登记备案表

  2.高明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申请表

  政策解读: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佛山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524678515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两天出让6宗地2023年顺德招商引资超1150亿元

两天出让6宗地2023年顺德招商引资超1150亿元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两天出让6宗地 2023年顺德招商引资超1150亿元   年终岁末,顺德两天出让6宗地块,招商引资持续火热。纵观2023年,顺德签约亿元以上产业招商项目超200个,总投资超1150亿元。   12月28日,德冠·中兴科技...

佛山“三旧”改造推优惠措施 土地出让金纯收益蕞高6成返还村民

佛山“三旧”改造推优惠措施 土地出让金纯收益蕞高6成返还村民

  《佛山市关于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明确了多项推动“三旧”改造新措施和优惠政策。另据透露,目前,全市国土资源开发强度已达到33%,“不可能继续沿用土地规模扩张换取经济发展的老路子。”   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的阶段,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据统计,珠三角地区9市平均土地开发强度已达到16%,...

佛山南海区土地企业名录

佛山南海区土地企业名录

  您的位置:顺企网佛山企业网佛山南海区企业名录佛山南海区土地企业名录   主营产品: 土地开发;销售:商品房,五金工具,建筑五金,家用电器,建筑材料,电工器材,电机产品;国内贸易。(依法...   主营产品: 遥感测绘服务;其他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检测服务;计...   主营产品:...

佛山南海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七成连片土地用于工业发展

佛山南海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七成连片土地用于工业发展

  作为全省唯一的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佛山市南海区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今年1—10月已完成村级工业园综合整治超2万亩,当中七成连片土地用于工业发展,为实施“百千万工程”提供了有力支撑。   作为制造业大区,南海坚持把土地交到实业家手里,在全区划定11个产业集聚区、63个主题产业社区,共计38.8万亩。在用地保障上,南海向佛北战新产业园等重点片区倾斜,引导...

佛山工业用地出让再夺全省头部到2025年整理出4万亩产业可用土地

佛山工业用地出让再夺全省头部到2025年整理出4万亩产业可用土地

  当前,佛山市土地开发强度已接近41%,佛山未来工业用地的挑战依然严峻。   1月16日,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获悉,2023年,佛山完成1.68万亩工业用地供应,同比上升15.86%,连续两年夺得全省头部,再创历史新高。   从空间分布看,佛山2023年工业用地供应主要集中在产业园区,其中佛北战新产业300832)园占比43.7%,...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反映(联系电线)。   佛山市南海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doc   ...

佛山市南海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佛山市南海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确保外商投资企业的用电供应,对外商投资企业推行规模电量电价的用电收费优惠。   (二)1998年1月1日以后新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属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扩能用地,免收大环境综合配套费。   (三)新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三采一补”企业,报建时教育设施配套费、市政建设配套费、开线及拨地钉椿费、规划报建费、结算咨询费等按当地标准减5...

佛山市南海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头部条 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广开 招商引资渠道,促进南海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是指引荐客商并引进南 海区外资金(包括引进境外资金(含港澳台资金)和区外国 内资金)到南海区进行项目投资。本办法所称的资金可以是 货币资金也可以是投资人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 权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作价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