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加强土地供应管理 有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蕞近,为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切实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佛山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各涉及投资、招商部门或主体与国土、规划、林业部门的联动,共同推动重点项目高效落地。要求在项目招商和用地出让时要明确和联合审查《投资意向协议》,据此形成《监管协议》并作为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的重要附件,招商主体与土地竞得者签订《监管协议》。各区要在2017年9月1日前建立可用存量土地数据库并与招商引资平台对接。
二是统筹规划计划保障重点。产业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控项目占用规划绿线、紫线、蓝线、黄线等规划控制线。重大产业项目要分期安排用地指标和分期供地。预留后续规划发展用地的,在规划调整获批后且前期项目建成投产、经评估验收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协议约定后,才能配置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开展控规体制改革与创新工作,建立分层编制的规划体系,包括法定控规和地块开发细则。
三是提升产业用地利用效率。建立供地率考核通报机制,市对区近五年(不含当年)土地供应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对近五年(不含当年)供地率低于60%的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暂停其除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的建设用地批次报批半年。积极探索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达不到投资强度、税收指标等约定的违约责任。
四是跟踪检查加强土地供后监管。招商主体要与土地竞得者签订《监管协议》。签订《监管协议》的招商主体应按照出让合同、《监管协议》及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核验评估。每年12月各区政府应组织统一对约定上一年投产初始运行期届满的建设项目(含分期项目)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及所附《监管协议》要求进行核验评估,作为履约验收、后续供地的主要依据。每年5月前市国土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核验评估结果进行抽查通报,结果作为分配各区新增用地计划指标的重要依据。项目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应全力加快项目建设,不得以内部规划设计调整、决策流程、资金未到位、发展形势变化等理由拖延进度。
五是盘活存量拓展用地空间。要立足于加快“三旧”改造、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处置作为产业用地的主要途径。以村级工业园改造等为抓手,高标准规划建设可供连片开发的土地承接大项目,鼓励、引导中小民营企业建设、使用标准化厂房,满足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用地需求。
六是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审议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方案。国家重点之外的产业项目原则上不直接单列下达计划指标;审议单个产业项目使用新增200亩及以上的指标预安排,各区政府在预安排具体指标前,应先向市联席会议作书面请示,汇报产业项目用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评价情况、投资意向方书面承诺情况,主要包括产业准入、环保要求、用地安排、投资强度、效益贡献、建设开工竣工投产计划、投资意向方及其控股股东在所在区以往涉地情况(是否有违法、闲置、违约情况)、项目所在区近五年整体供地率等内容,还明确了市相关部门对项目相关内容的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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